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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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到院 中观到庭 微观到人
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2年08月30日作者:
宏观到院 中观到庭 微观到人
——福建三明中院审判绩效“三级评估”机制透视
 
 

   实践进行时

  做体检 晒业绩

  2012年6月29日——

  打开电脑、轻敲键盘、登陆平台……一上班,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杨绍东坐在办公桌前,开始一天的工作流程。依托之前系统录入、生成的数据,一份反映全市法院上半年审判绩效分析表新鲜“出炉”。

  “这既是一张成绩单,更是一份体检表。被检对象包括全市12个基层法院以及中院庭室,涵盖40多项指标,比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31项评估指标还多出了15项。”

  9点整,杨绍东走进三明中院院长陈明的办公室,将此表提交给陈明阅看,在随后由其主持的院务会上作出通报、点评。这样的会议在三明中院每月会召开一次。对审判绩效作出“月通报、季点评、年考核”,这项“传统”在该院已经持续多年,前后经历三任院长。

  在对所辖基层法院和部门进行考核的同时,把每名干警业绩同步在法院内网“晾晒”:从其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到其所办理案件有否被投诉、举报以及引发信访,甚至当月调研、信息等任务完成情况一应俱全。

  三明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沈小放告诉记者:“前几年,法院内部绩效激励机制,因实行‘阳光工资’而被取消。如何有效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

  源于企业的绩效评估给他们带来新的启示。“推行绩效评估,除为解决当前面临社会矛盾凸显、涉诉信访多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直接动因外,更为主要的是回应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高效的期待与需求。”沈小放介绍,“通过三级绩效评估体检,每个法院、每个庭室、每名干警工作总量被细化分解。考核结果累积建档,档随人走,终身记载。通过这种动态化管理、直观化查询和数据化分析,将监督的关口从事后前移到事前和事中,同时也从机制上解决以往‘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机制性顽疾。”

  补短板 固强项

  2012年8月17日——

  “刚到任时看到自己庭里的业绩被‘晾晒’,在会上,我就坐不住了,那滋味真不好受。”审判管理办公室开出并不理想的绩效单,给到任不久的三明中院行政庭庭长郑家斌出了个大难题。

  “技不如人,只能从案件上下硬功,迎头赶上。”下了会的郑家斌,召集全庭所有法官,仔细分析研判,终于找到问题症结:连续几个月为零的案件“调解率”拖了全庭的后腿。

  “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何来调解率?这样的考核指标设置是否科学?”面对记者的疑问,郑家斌告诉记者,由于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多,为了科学调配审判力量,推动庭室间的均衡结案,院领导将一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交由行政庭办理。

  审判实践中,这类案件当事人双方情绪对抗激烈,调解难度本来就很大。而涉案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存在赔偿金额审批手续繁琐等问题,导致很多保险公司存在畏难情绪,不愿主动接受调解。

  “找到问题的症结,我们就对症下药。”该院行政庭法官主动走出院门,找到当地的保险协会通报情况,通过他们纠正保险公司排斥调解的行为。而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则由庭长挂帅参与调解,促成当事人在最短的时间内消解怨气,化解纠纷,并落实赔偿款。在全庭干警的共同努力下,行政庭审判绩效综合排名在7月上升至中游。

  “审判绩效一时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可怕是带病运行,而作为管理者的我们却没有察觉。”陈明告诉记者,“三级绩效评估就是一场系统内的自我体检和诊疗。通过这个平台,让我们及时发现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强项与短板,以利扬长避短、趋利避害。”

  永安市人民法院近年来在三明两级法院审判绩效考评中成绩骄人,该院连续三年为“零”的“立案变更率”,更为他们总成绩加分增色不少。原来,该院按照三明中院的试点要求,将“要件式审判方式”引入立案工作中,强调法官与当事人“一对一”式服务,促进立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永安法院的试点经验得到三明中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在今年7月组织的全市法院拉练检查中,12位基层法院院长齐聚永安,现场观摩学习。三明中院表示将在全市法院推行从审判到执行的全程标准化服务。

  定期体检、巩固强项、修正短板。三明中院通过绩效评估这支“指挥棒”,推动审判质量与效率的全面提升。数字更有说服力。2011年底,在收案较前一年度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三明中院未结案件同比减少1.07个百分点,上诉案件被发回改判率下降29.41个百分点,申诉上访率下降了1.01个百分点。截至目前,在福建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考评所涉24项指标中,三明中院有12项指标名列全省第一。

  量其绩 用其才

  2012年8月23日——

  谈及建立“三级评估”机制的价值,陈明认为,借力这一平台,向干警传导“不进则退、小进亦退”的竞争意识和持续积累、功在平时的长效理念,从而引导大家在工作中少一些心浮气躁,多一些沉心静气;少一些投机取巧,多一些真抓实干;少一些拔苗助长,多一些厚积薄发,真正把工夫下在平时,把工作做到细处。

  然而就像任何一场改革都不会风平浪静一样,涉及全员的内部“挑刺”,让三明中院在推行审判绩效“三级评估”之初,面临不少阻力与压力。

  一些干警认为,在一线法官普遍顶着高强度办案压力时,细致的考核项目是在给大家“增负”;而更多干警则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认为绩效考核无非是做做样子、走走过场,持续不了多长时间。

  就在新旧管理模式进入磨合冲突、干警思想发生震动时,三明中院采取的一系列举措,释放了院党组推行绩效管理的强势信号:

  在该院启动的中层副职选任中,采取了末位淘汰制。一些审判绩效差的干警,被阻挡在了选任门槛之外;

  干警年度考核中,19名全年办案无改判、无发回重审、无上诉抗诉、无申诉信访案件的干警,被评为优秀办案能手,并在晋级中予以优先考虑……

  奖优罚劣,用绩效说话。全院干警意识到,自己未来的晋职晋级之路,将与考核指标上的数据紧密相关。“这是一本明白账,你做了什么,做得怎样,一看就知道。谁好谁差,嘴上讲没用,一查都很清楚。”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质疑埋怨的声音小了、轻视懈怠者少了。每个月绩效排名如何,成为全院干警最热议的话题。

  记者了解到,三明中院有位老同志,2011年因3起案件存在质量问题被问责,从而导致审判业绩档案排名一度落后。经院领导诫勉谈话后有了很大触动。今年上半年,这位老同志办案质量效率大幅提升,调解率达到近40%,业绩考评名列全院第九。

  在鞭笞后进的同时,绩效管理机制还让绩优者脱颖而出。

  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的刘时杰就是一例。在2010年和2011年全院绩效考评中,因调研成果显著,在全院非审判业务部门综合排名中名列前茅。通过绩效管理这个“放大镜”,刘时杰的调研特长进入了领导视野,他随后被委以三明中院研究室副主任重任。和他一起走上中层副职领导岗位的还有4名年轻干警,都是清一色的“80后”业务骨干。

  “以往历经干部考核,我内心始终忐忑,总担心像我这样人际关系不够活络的人,会在民主测评中失去优势。”讲这番话的叫吴春迎,现任三明中院林业庭副庭长。然而当大家看到他不俗的业绩排名后,都对这个后起之秀刮目相看。“有了业绩档案这个客观评价标准,埋头做事的老实人不会再吃亏。”吴春迎略微腼腆地告诉记者。

  亮点透视镜

 精耕于内 外秀于形

  从粗放到精细,从部分到全员,三明中院审判绩效管理工作历经多次转轨,可谓“十年磨一剑。”

  2003年,当一些地方还在审判管理工作门外徘徊时,三明中院已经发力:率先在全省法院成立审判管理中心,定期分析研判审判工作运行态势。

  2010年,全国大法官审判管理专题研讨班召开之后,三明中院更是将做细审判管理作为重点打造的“司法名片”之一。该院将以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为主体、本院附加考核指标为辅助的审判质效评估模式,加强对各基层法院、本院各业务庭开展指标数据日常检查,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评估、监控、引导、约束、激励等功能,实现管院、管案的有机结合。

  接踵而来的是对干警个人绩效考核,这是重点,亦为难点。三明中院按照审判部门和综合部门分类管理,采用实绩记载与实时记分相结合的方法,每月将每位法官所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以及所办案件被投诉、举报、信访和受违纪查处等情况录入系统;同时,对非审判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工作业绩、参审案件、队伍建设等9个方面建立业绩档案,由每个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绩,以个人“工作札记”的形式录入系统,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评估,跟踪问效,全程监督。干警执法业绩档案逐步实现了从最初的一线干警扩大到全体干警。

  精耕于内,外秀其形。“宏观到院、中观到庭、微观到人”的绩效考核模式,让三明中院尝到了早抓、细抓审判管理的甜头。在全省法院审判质量与效率考评中,三明中院连续八年位居全省第一。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曾多次调研此项工作,对该院建立有力有效的“三级评估”体系给予充分肯定。今年2月,三明市市委书记黄琪玉要求在市直机关推广三明中院绩效考核做法。

  点 评

  三明中院的审判绩效“三级评估”机制科学合理,站位高、有成效。通过科学地设置和精细的管理,既有效解决了法院内部部门之间因职责不同而存在的考核不合理和不平衡的问题,又激发了法院干警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既促进了案件审判的公正和高效,提升了法院干警司法能力,又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审判的高度认同。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洪明德

  通过实地查看了三明法院审判绩效评估机制建设,我感到很好。三明法院很好地执行了最高人民法院推行的科学、统一的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同时,能结合三明审判工作实际,独创一套切实可行的评估附加指标。这充分反映三明法院融入社会、做强审判、服务社会、创新管理水平的胆识和勇气。评估机制既能全面规范法官公正办案,提升办案的效率和效果,从本质来看,也是人民法院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的积极尝试,是开门司法、能动司法,服务大局、服务百姓的具体体现。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晓明